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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产业园区商会与泰和泰(深圳)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

发布时间:2021-10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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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,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,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,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发布《司法部全国工商联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“万所联万会”机制的意见》(司发通〔2021〕30号),广东省司法厅、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、广东省律师协会随后提出《关于印发<关于建立“千所联千会”机制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,广东开始建立“千所联千会”机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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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机制主要内容与职责如下:


(一)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、商会加强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流,围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联合调研和情况会商,积极参与涉民营企业政策咨询、决策论证等活动,向党委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民营企业诉求,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言献策。


(二)律师事务所支持工商联、商会建设专门的法律维权服务工作机构,或者在工商联、商会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、法律服务工作站、律师调解工作室等,派员协助工商联、商会做好会员企业法律咨询、普法宣传、权益维护、纠纷调解等工作。


(三)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、商会合作举办法律讲堂、法务培训、座谈交流等活动,帮助民营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,加强专职法务团队建设,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,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。


(四)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、商会合作建立法律服务公众号、微信群、小程序等信息化工具和平台,为民营企业提供网上普法、在线咨询、远程调解等法律服务,扩大服务覆盖面,提高服务效能。


(五)在律师资源发展不平衡地区,由市律师协会牵头,共同与县域、欠发达地区工商联、商会建立跨地区联系合作机制,解决部分地方律师事务所数量不够、律师人才短缺问题。


(六)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与工商联、商会及会员企业党组织深化党建工作交流,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,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,共同提高党的建设质量,引领促进事业发展。


(七)各区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、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,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、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,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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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响应以上机制,深圳市产业园区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淳林代表商会与泰和泰(深圳)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。将由泰和泰帮助我会会员企业培养法律专业人才,提升民营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,提高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能力,协助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,制定修订行规行约和团体标准,做好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工作,提高依法依章办会水平,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与营商环境。



泰和泰(深圳)律师事务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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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和泰(深圳)律师事务所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31440000061408739J

联系电话:0755-82562030
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1号

中电信息大厦三 - 四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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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文:泰和泰、深圳市产业园区商会

编辑:深圳市产业园区商会秘书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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